對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及使用的場所、裝置、設施進行消防安全評價,是預防火災事故的一個重要措施,是消防安全管理科學化的基礎,也是借助現代科學技術預防火災事故的具體體現。
通過消防安全評估能夠評價發生火災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嚴重程度,并根據其制訂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從而使火災事故的發生頻率和損失程度降低。從計劃、設計、制造及運行等過程中,考慮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管理問題,找出易燃易爆物料在生產、儲存及使用中潛在的火災危險因素,提出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對潛在的火災事故隱患進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及預測,使系統建立起更加安全的方案,制定更加科學和合理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評價設備、設施或系統的設計,是否使收益同消防安全達到合理的平衡。評價生產設備、設施系統或者易燃易爆物料在生產、儲存及使用中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根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年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按照《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標準》的內容和程序,對其消防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