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探測器
點型感煙探測器應在試驗煙氣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應在試驗熱源作用下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點型探測器報警應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當對射光束的減光值達到 1.0dB~10dB 時,應在 30s 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鹧妫ɑ蚋泄猓┨綔y器:應在試驗光源作用下,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具有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并應在手動復位前予以保持。
2、手動報警按鈕
消防設施檢測被觸發時,應向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同時啟動按鈕的報警確認燈;應能手動復位??扇細怏w探測器應符合 GB15322—94《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第 4.1 條、第 4.6 條要求。
3、火災報警控制器
火災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 GB4717-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第 4.2.1.2—4.2.1.6條的相關要求。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
火災顯示盤應符合 GB17429—1998《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第 3.2.1.2 條要求。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應符合 GB16806—1997《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 4.2.4、4.2.5、4.2.6 條要求。消防聯動控制設備與輸入/輸出模塊間的連線發生斷路、短路時,應能在 100s 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4、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可燃氣體報警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本機自檢功能、顯示與計時功能等,應符合GB16808-1997《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第 3.2.2、第 3.2.4-3.2.6 條的相關規定。主電源斷電時應自動轉換至備用電源供電,主電源恢復后應自動轉換為主電源供電,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狀態。
5、火災警報裝置
應在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的控制信號后,發出聲警報或聲、光警報。環境噪聲大于 60dB 的場所,聲警報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 15dB。